「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規定及工業倉儲類應為防火構造之規定修正草案通過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409 17:04:39)
為落實馬總統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提升綠建築及促進綠能產業發展政策,並配合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水資源永續發展規劃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等政策,本部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以擴大建築節約能源實施範圍及提高綠建材使用率,本次修正規定施行後,將更有助於建築物之節約能源,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資源有效利用,以達節能減碳的目的。
本次修正建築物綠建築規定及因應建築管理實務修正之防火規定重點如下:
一、採漸進之方式逐步擴大實施節約能源規定之建築物範圍,將現行規定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之住宿類、學校類及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始適用建築物節約能源之範圍,修正為全面適用,以期擴大執行成效。
二、為節能減碳以促進地球永續發展,並確保建築物室內環境品質,將綠建材使用率由5%增加至30%,以擴大推動建材採用綠建材之規定。
三、統一規定建築物屋頂之平均熱傳透率,並增列規範屋頂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規定,及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規定。
四、修正B類第三組(餐飲場所)外殼耗能量檢討之規定,改與旅館類適用同一標準;另C類(工業倉儲類)建築物因耗費大量能源,納入大型空間類之節約能源規定適用範圍。
五、修正工業倉儲類之C-1、C-2類組,其防火構造之規模原則上適用一致的標準。
內政部表示:基於全面推動綠建築及加強建築產業之永續發展政策,本部積極落實綠建築之法制化,於93年3月10日發布增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專章,採先發布後實施方式辦理,以分期分階段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及標準方式進行,其中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設施、建築物節約能源等指標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綠建材指標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標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次修正綠建築相關條文,經本部4月9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將於近日頒布實施,預期更能降低建築物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綠能產業之發展,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講習訓練及宣導活動,以加強綠建築觀念之普及。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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